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中工人〔2018〕60号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强校、青年兴校”战略,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中原工学院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工人〔2018〕2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和培养目标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指导原则是: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项目为载体,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人为本,把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培养目标是:使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快速成长为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选拔时间、人数和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20名左右。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同步进行。
选拔范围为我校专职专任青年教师。已获省级各类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在此资助之列。实行层层选拔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参与优势特色学科、交叉学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特色专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青年教师;承担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所在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以及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指导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三)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原创新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技术创新和转移研究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前景和预期社会效益。
(四)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1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在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第一名,人文社科独著),理工科至少发表SCI收录或相关学科A类期刊、一级学报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至少发表相关学科CSSCI或A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立项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主持)。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5.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成效突出,横向项目或专利转化的累计入校经费理工科60万元、人文社科30万元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申报人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需要,严格按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考虑学科团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荐提名,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二)审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条件进行审核。
(三)推荐、公示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推荐,将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研究批准并公布
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培养期目标
(一)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成长为教学或科研团队骨干成员,协助学科带头人积极组织实施和努力实现本学科的建设目标。
(二)完成岗位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秀。至少完成1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主持),或完成1项校级教育教改项目(前2名)。
(三)科研业绩成果突出,任期内完成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2条必备1条):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第一名,人文社科独著),理工科至少发表 SCI收录或相关学科A类期刊、一级学报论文1篇以上(材料化学学科须在JCR二区以上收录);人文社科至少1篇发表在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或相关学科A类期刊。
2.主持新增1项国家级项目;或新立项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入校经费理工科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万元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成效突出,横向项目或专利转化的累计入校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人文社科50万元以上;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以正式文件、文本为依据)。
六、培养期与培养措施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为3年。具体培养措施为:
1.制定培养方案
各部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表》,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培养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国内外访学研修等任期目标内容及详细年度计划。
2.提供培养经费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为: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骨干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的学习、培训、国内外访学等支出。资助费用由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财务处审核使用。
3.培养和提升
优先安排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校级人才项目的推荐和遴选、学校组织的国内外高层次访学研修项目,以开阔青年骨干教师的视野,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
入选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对照培养目标认真执行培养方案,不断提升综合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七、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1.为确保培养期目标的实现,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目标考核。中期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中期考核在培养期2年时进行,由受资助者所在院(部)负责,根据培养期目标、培养计划安排和岗位职责,由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为按期完成计划者方能获得第3年培养经费。
3.目标考核由学校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目标考核表》,并提供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由各部门整理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并公示,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青年骨干教师完成培养期目标,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满足科研业绩要求的3条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任期目标者,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二)管理
1.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期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过程管理和中期考核。
2.青年骨干教师发表、出版与培养计划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等,要注明“受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字样,否则,不能认定为考核依据。
3.青年骨干教师的服务期为3年,自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青年骨干教师服务期未满调离、辞职等离开学校者,按违约金 3万元/年计算,按月折算处理;在培养期内调离、辞职等离开学校者,收回未使用培养费,并交纳相应违约金。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