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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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作者: 点击:[]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中原工学院关于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附件4)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参加任期考核人员:

2017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17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及2016年延期考核培养对象。

(二)参加中期考核人员:

2018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18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照附件4)。

以上各类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5。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参加考核的青年骨干教师应根据任期目标要求及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填写《河南省高等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6,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论文限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7,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院(部)。

(二)院(部)考核

院(部)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召开部门考核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对各类考核对象给出具体考核意见和明确考核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委托学校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将由教育厅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在审核中教育厅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 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将对审核不合格、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在全省通报并减少年度资助力度和申报限额。

三、报送材料

(1)院(部)考核结果报告

(2)个人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和PPT电子文档各1份)。被考核对象要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并制作多媒体总结报告(ppt文档,内容包含受资助期间教学工作情况、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及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其他相关情况,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河南省骨干教师需提供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论文限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

(3)部门审核汇总后的《河南省高等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6)、《中原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7)一式10份。

(4)部门审核汇总后的《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8)1份。

(5)受资助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重点填写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河南省骨干教师需提供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的成果,论文限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装订成册并附业绩证明材料清单(附件9)。

以上材料由部门汇总后于11月27日(本周五)下午16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有关问题说明

学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期考核人员由所在院(部)负责考核,参照学校考核程序进行,提交考核结果报告即可。

联系人:唐明月 联系电话:62506818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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