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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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作者: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11月16日传达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 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六)参加202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

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1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周二)早上7:30,体检地点为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东门(火车站西广场对面的门)美容科楼一楼(15号楼)。详见我校主页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安排工作的通知》。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从医院领取,无需个人领取。

(三)个人认定材料

1.直接认定(免试)人员材料清单

(1)《河南省2020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院部统一汇总,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个人按要求体检完毕后由学校统一领取,无需个人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提交1份(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成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标注部门及姓名),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学历证书(博士必须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人事关系隶属证明(附件3,院部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1份。

(9)申请用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认定的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用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的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1份。

(11)申请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直接认定的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2.面试通过人员材料清单

面试通过人员部分材料前期已提交,此次只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免试)人员申报材料的(2)、(3)、(4)项即可。

三、报送要求

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11月17日)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工作(11月16日-11月23日)。并按上述要求认真准备个人认定材料,于11月24日(下周二)上午9:00-12:00由部门提交《河南省2020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后组织申请人统一到行政楼201报送个人认定材料接受现场审核(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审核通过后现场粘贴材料清单,原件由教育厅审验后归还,复印件直接存档)。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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