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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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作者: 点击:[]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8〕37号,附件1)和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附件2)有关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满足《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各类人才。

二、认定条件

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分类及标准进行。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勿改变申请表格式,有多项内容可填的,填写最高一项即可。

2.院部审核。各院部对申请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部门复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各院部推荐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学校研究。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请各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今后此项工作按照常态化、相对集中的原则办理,不再单独通知,符合硬条件可直接认定的,随时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按照要求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8房间),电子版OA报送

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份,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版发至OA。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每人3份,电子版发至OA。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和申报相应层次对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人1套佐证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需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同时扫描原件成PDF文档)。

联 系 人:唐明月联系电话:62506818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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