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现将申报2020年教师进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教师进修培养是提高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职业发展过程的重要环节。年度培训计划要以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为基础,以团队建设、教师职业发展为动力,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培养方案,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各类的培养、培训,为学校快速、健康发展和“二次创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进修类别
(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包含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国内攻读博士学位。
博士后研究
包含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和非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我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其它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研究人员。
(三)国内高层次进修
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四)国外高层次进修
包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出国留学,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
(五)行业企业实践锻炼
包含半年及以上的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
三、培养目标及报名条件
(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攻读学历学位是青年教师进行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快速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推荐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并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进校)的教师进行培养,并确保培养期内完成学业回校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
培养对象为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博士后招收单位招收条件的人员。
(三)国内高层次进修
国内各类高层次进修,主要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985”、“211”等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促进我校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按教人厅〔2004〕8号文件规定,培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期限一般为一年。
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对象为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四)国外高层次进修
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外高层次进修,学习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及时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吸收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计划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中外校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人员,需在本次统一申报。
(五)行业企业实践锻炼
青年教师要进行半年及以上的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为行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凝练研究方向,寻找科研项目,练就社会服务真能力。拟于2019-2020学年赴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需在本次统一申报。
四、2020年学校进修计划
(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2020年拟推荐30-50名左右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博士后研究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名额不限。优先推荐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后。
(三)国内高层次进修
学校拟选派1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各院(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1-2名。
(四)国外高层次进修
各院(部)按部门教师总数的5%推荐。
(五)行业企业实践锻炼
根据各教学院部的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不限名额。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凡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攻读学历、学位(包括硕士、博士),必须在此次提出申请,否则一律按违规报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只进行定向培养,录取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若报考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需按国家和招收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后按照学校人才引进需要和个人专业情况优先录用。明年起学校将取消青年教师定向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培养计划,凡报考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均需报考国家计划内统招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有关教师培训进修信息可登陆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www.ccf.edu.cn,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四)请各部门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将在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根据学校进修计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培养计划,并择优推荐拟培养人员。各类拟申报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进修类别、内容、目标、时间等,经部门研究同意汇总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一)报送材料
1.部门制定的年度培养计划报告(加盖部门公章)。
2.拟进修人员个人申请(须本人亲笔签名、学科团队带头人(系主任)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级及以上干部须组织部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辅导员须学生处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
3.进修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通过OA系统发送电子档。
联系人:冯燕铃
联系电话:62506818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