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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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我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工人〔201829)文件精神,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制订了《青年助教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人事〔201910号),以培养教育教学真本领。现根据文件精神,对符合要求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申请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新入职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1. 具体要求

    1、青年教师助教实行导师制。助教时间为1学年。博士研究生(含培养回校)在首聘期内完成(由青年教师个人根据首聘期任务和规划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出申请),硕士研究生在入职第一年完成。

2助教工作日常管理由各院部负责。各学院(部)认真组织青年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青年教师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

3、部门汇总后将《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申请表》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4、助教任务结束,青年教师及各学院(部)将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根据院部考核评价意见,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完成助教职责状况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主讲教师资格试讲。主讲教师资格试讲不合格者,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其他说明

1、关于2018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的结果已于81日发至相关各学院(部),其中教案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近日已重新提交,检查结果另行通知。助课笔记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请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请助教工作,填写《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申请表》,助教时间为半年。

2、对于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高校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免于助课环节。青年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主讲课程教案(至少课程的一半),经检查合格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试讲。试讲合格的青年教师,根据院部教学工作需要,可以适量承担主讲课程任务(每年不超过2门)。

3、具体助教期间职责、导师条件及确定、导师职责、助教工作考核与管理等详见《青年助教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人事〔201910号)(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部门汇总表》1份。

2、《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计划申请表》2份。

3、符合免助课环节相关要求的青年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高校讲师以上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拟主讲课程教案(至少课程的一半)。

请各学院(部)于1011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交至行政楼208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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