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18年入校(已交过助教工作申请表)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根据《中原工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人便字【2018】15号,附件1)有关规定,对照个人助教工作申请表进行。
二、考核办法
1、青年教师将助课课程(或拟主讲课程)教案(不少于课程的一半)、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相关记录、个人工作总结等材料交各院部,院部组织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审核;学院教师评价委员会结合个人自我评价、助课工作完成情况、试讲情况以及师德师风情况等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将考核报告、汇总表等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
2、教师发展中心根据院部考核评价意见,对青年教师完成助教职责状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教案、助课记录、自我评价等。
3、对于审查合格的青年教师,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主讲教师资格试讲。主讲教师资格试讲不合格者,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时间安排
6月28日(本周五)前各院部将2018年青年教师个人助课相关材料、院部考核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交至行政楼208师资科,逾期不交者按不合格处理。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24日